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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化妆品备案赶“早班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4-02-22 14:09:21

  谢志洁指出,新规定明确对未履行备案义务行为可处以“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改进,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结果向公众公开,明显提升了备案制度执行的刚性和威慑力。​

  结合广东省目前化妆品备案现状,谢志洁介绍,广东省《通知》在《通告》基础上作部分细化和补充。具体包括:1.明确了备案资料归档要求:由企业按品种逐一整理(纸质或电子文档均可)并归档备查;2.明确了备案后监督工作的事权划分:省局组织对网上备案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市级监管部门组织对备案资料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是否履行备案义务进行监督检查;3.明确了已备案产品的分类处置方案;4.明确美白产品的“已受理”情形:包括监管部门已受理备案申请和检验机构已受理备案检验两种情形;5.明确了“检验报告”的具体涵义:由原备案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引发产业关注​

  《医药经济报》记者联系广东省内多家化妆品企业进行政策反馈调查,不少企业感受到,新规属于非实质性的重大调整,必将给产业发展带来重大影响。目前可以预期的影响包括:1.已备案产品将面临全社会共同监督。产品信息在统一的网站向公众公开,在信息化发达的今天,将实现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及其他各界力量共同监督的监管新格局。2.未履行备案义务的企业产品可能寸步难行。网上统一平台查询不到备案信息的产品,在市场上将面临经营者不会进货、消费者不会购买的局面,未履行备案义务的产品可能寸步难行。3.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将无处遁形。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对外公开,让化妆品质量状况在公众面前一览无余,一定会促使企业把提升自身产品质量作为重中之重。4.国家化妆品统一平台信息将成为消费权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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