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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模式的法律风险研究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4-05-03 16:02:03

    在筹资人与出资人之间,出资人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因此,需要筹资人在固定时间段内向在筹资平台向公众公布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对突发情况进行汇报,方便出资人及时准确的把握投资资金运转状况。一方面可以增强投资人对这一模式的信任,促进众筹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监督筹资人的资金运行,保障投资人的知情权,减少众筹平台的监管成本,加强众筹平台信用机制的构建。

(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

     因众筹模式在我国尚属一种新型的筹资模式,其运行过程处于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因此,为防范法律风险需要取得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和进行项目备案,这将大大降低在法律模糊地带摸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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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财经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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