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为什么需要信仰
后一方面是说,道德环境的提升,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撑,而且需要精神信仰的指引。依靠“他律”的法律尚且需要某种信仰(对法律原则的内心服膺),依靠“自律”的道德就更是如此了。因为人心的自我约束常常软弱无力,在传统礼俗衰亡而法治观念薄弱的条件下,“人心惟危”的状况必然出现。
我们的人心,有太长的时间片面地偏向理智,即狭义的而不是广义的理性。这种被国人视为“正常”的理智有三大特点:一,只从感观或直接的经验出发——所以不考虑看不见的东西(“身后房子里也许有一个小孩”、“看不见的警察或监视器”之类当然不予考虑);二,只从眼前或短期的算计出发——所以不考虑长远的事情(“将来那个小孩有可能出事”、“闯红灯会增加交通混乱,最终使自己的车速和安全也受影响”之类当然也不予考虑);三,只从自己或小我的利益出发——所以不考虑他人或整体的利益,更不考虑自己与社会、自然、世界整体的关系(因此“那个小孩与我无关”、“交通混乱我管不着”之类心态,才是思考的真实基础)。
这正是无数的人随时在抱怨、又随时在卷入的道德腐败在人心深处的根源——偏向于狭隘的理智,忽略了良心或良知、公平或正义、创造性或博大的爱心。
而就那个清洁工人来说,我想,她不会缺少那些亲友视为“正常”之惟一标准的“理智”,但她没有忽略“正常”人还不能缺少的良心,因为她相信一个很实在的道理:不应该拿别人的东西;就梁晓声或他开车的朋友来说,我想,他当然知道这一次闯红灯有利无弊,但他虽招致辱骂而安然不动,因为他相信遵守这项规则,有利于大家长远的效率和安全,因此合乎正义;就那位美国老太太来说,后面楼房里有没有一个小孩,小孩会不会看见她闯红灯,将来会不会出事,全都是未知的。但她相信,因果法则(佛教称之为“因缘”)要求我们避免种下任何可能的恶因,博爱原则(基督教称之为“爱邻人”)要求我们关爱每一个人的生存。
这些人类本性不可或缺的、当今社会迫切需要的良知、正义和爱心,恰恰都超出了直接经验、短期算计和小我利益,它们涉及与他人、社会、自然和世界整体的关系,涉及大我、超验和永恒,因此它们最强大的保障,乃是超越于狭隘理智的信仰!
中国人自古信天。作为信仰对象的“天”,乃是殷人所称的“上帝”或“帝”、周人所称的“天帝”或“天”、历代所称的“天道”或“天理”最流行的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