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必须记住哪几条
商标法必须记住哪几条
中国商标法一共有八章,共64条规定,这部法律详细规定了商标的注册申请、审查、续展、转让、许可、争议、使用和保护等各个方面,完全掌握和了解清楚这部法律的规定,无论是对企业还是从事商标代理的从业人员都不是那么容易,我们也经常能听到入行不久的代理人会问一些非常基础的商标法律规定问题,因此,我觉得有必要来说一说,哪几条商标法是你必须知道的? 下面将结合一些常见问题来介绍和分析商标法究竟是怎么规定的。
总则部分:个人认为要记住如下几条。
1.商标注册审查机关:商标法第2条有详细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仍有不少企业会错误地认为商标注册是归地方工商局管,所以,通过这一条的学习,我们应清楚国家商标局与地方工商局的职能区别,也就是,国家商标局负责商标注册的审查和管理。
2.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法第3条规定,解释了一般商标即商品和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基本概念,从这一条中,我们可以清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不同功能和用途,除一般商标用于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外,集体商标用于表明成员资格、证明商标则用于证明商品的特殊品质。
3.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问题:商标法第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此前我在《中国商标注册必须知道哪些事》一文中有提过,不建议共同来申请,但我们必须搞清楚一点的是,共同申请商标后,是由所有共同申请人来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4.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法第10条规定,这里详细介绍了什么标志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5.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第11条规定,这里详细介绍了什么标志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6.驰名商标规定:见商标法第13条和14条规定,由于商标法有关驰名商标的规定是总则规定,因此,本文不详细介绍驰名商标的细节问题,只是需要你记住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规定和认定需要考虑的因素,我们大致总结一下: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在类似商品上享受扩大保护,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在不类似的商品上享受扩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