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化妆品类认知的8大常见误区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标注方式是广谱防晒,因为当时PA值的检测试验只能去国外做,对于国内企业来说,成本费用太高,所以我们就增加了一个体外检测的方法,这种测定只允许在瓶身上标注能防晒,至于能达到多大的防晒效果,是检测不了的。
综合以上信息,消费者在选择防晒产品的时候,要注意:并非是防晒系数越高就越好,应根据所处的环境进行合理选择。
误区五:产品名称及标签中的成分配方中肯定含有并具有所宣称的功效。
这涉及到标签审核的问题,因为老百姓在买化妆品的时候,他们看不懂复杂的配方说明,唯一可以读懂的信息就是产品标签。
《化妆品命名规定》第七条规定,化妆品的通用名可以是表明产品主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第十一条规定,名称中使用具有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这里面的执行原则是:名称中的原料与配方原料或所标注特殊功能要有对应关系。
举几个例子,比如“向日葵修护霜”这个名称是合格的,但是“向日葵防晒霜”不合格,容易让消费者误解成向日葵具有防晒效果,但实际上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任何对应关系,如果在中间加一个词“保湿”,改为“向日葵保湿防晒霜”,就是合格的。
比如像“蜂胶眼霜,配方含蜂蜜提取物”这样的说明书是不合格的,因为蜂胶和蜂蜜完全是两个概念,蜂胶比蜂蜜贵很多,不能说添加了蜂蜜提取物,就是蜂胶眼霜。
比如“玫瑰露,配方含狗牙蔷薇”这个标签是可以用的,按照《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规定,宣传时可以使用俗名,像狗牙蔷薇这个俗名不太好听,但可以用。
还有一种情况是多色号化妆品,就是彩妆,在标注着色剂时,可在成分表的结尾插入“可能含有的着色剂”作为引导语,罗列所有颜色范围的着色剂,但消费者需要知道的是,所列的着色剂,不一定每个产品都含有。
香精中的香料单体可以在标签中标注,但配方中可以不体现。这个涉及到常见的26种香料单体,企业也需要注意。
复配原料中的稳定剂、防腐剂等添加成分可以在标签中不标注,但配方中必须体现。
误区六:经过检验的化妆品都是安全的。
很多品牌对外宣传时都会说,自己的产品是经过检验合格的,实际上,并非经过检验的化妆品都是安全的。
对于化妆品来说,目前所谓的检验都是许可前的安全性评价检验。进口产品在进关时,也会有一些检验。还有监督抽检的时候,质监局或者药监局也会做一些临时性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