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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遭遇信任危机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2-04-18 14:41:18

   “一些有毒物质是在产品生产的过程中衍生出来的,作为企业来说,根本没法检测。”广州泓美化妆品企业的总经理唐业俊介绍说,正规企业不会恶意添加有毒物质提高化妆品功效,其生产化妆品的原料一般都符合规范的,但原料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化学反应,衍生一些有毒物质,这在现有的科技水平下无法解决也无法避免。

  但无法检测为产品的安全性留下了漏洞。有消费维权组织认为,这说明国家标准存在真空地带,相关标准应该随着行业的发展不断完善、修整。建议相关部门建立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和化妆品实验室,明确化妆品不良反应以及监测平台,方便消费者将不良反应直接向监测站反映,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成分标注避重就轻

  上述报道指出,每种参与测试的化妆品都含有4种以上令人担忧的有毒物质,但是却没有任何一种被标注在产品的包装上。有研究人员表示,这些毒物可经由皮肤吸收,是引起健康问题的一大隐忧,轻则会导致头痛,重则可能会导致癌症。

  根据我国《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生产和销售的国产及进口化妆品,均需在包装上真实标注产品配方中的全部成分的名称,否则将被禁止销售。列入化妆品范畴的包括护肤产品、彩妆产品、洗护发产品等。

  然而,记者走访北京大型商超,对化妆品随机查看发现,包括彩妆、护肤品在内“合格上市”的化妆品上都没有对铅、汞等基本化学物质进行标注,尽管这些是国家标准允许少量含有的。许多化妆品在执行该标准时避重就轻,着重宣传产品的无害成分及效果,对产品中到底含有哪些重金属、含量为多少则遮遮掩掩。例如有的化妆品不明确标明真实成分名称,只说“极致水润”、“保湿”等模糊词语。

  有消费者表示,这对于消费者选购来说造成一定困难,因为有些人可能对某种重金属过敏。但也有人认为,购买化妆品主要受广告宣传的影响,至于产品成分,“没有想这么多”。

  有专家称,产品成分标注不全理论上不符合规定,但实际上并不需要过于担忧。日化专家陈海超说,国家规定化妆品必须全成分标示,但企业基本上属于“群体性违法”,大多都未标注。主要原因是化妆品不像食品、药品攸关性命,因此企业也不重视。但他也表示,就算是化妆品标上了成分及含量,消费者也不一定买账,因为消费者看不懂。比如,将“保湿因子”换成“丙二醇”字样,对消费者来说反而更不好理解,有时候还不如用艺术性语言进行宣传来得实际一些。唐业俊表示,标明全成分是好的,但这类产品消费对象的消费心态偏于感性,标注后消费者反而会觉得不安全,对产品销售有障碍,对整个行业成长不利。他表示,标准的有效执行也需要消费者提升自己的认知水平。

  专家建议,在当下的消费环境中,消费者要合理购买化妆品,一般来说,化妆品的质量与销售渠道有关,超市上架的产品质量更有保证,而批发市场的则很难说。此外,不要过度听信广告宣传。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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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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