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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的实相
比如铁柱地狱里的众生眼里看到烧得通红的铁柱,是一个美女,等他去抱的时候,却被烧得冒烟。要知道根本没有人逼迫,那些刑罚都是罪人自己的业力所显现。不光地狱是业力的显现,人间同样也是,六道轮回都是。
如果能信解以黑白二业决定苦乐,以业差别决定苦乐差别,再以这条道理观照世界,便会发现万法本是那么井然有序,丝毫不乱,而贯穿其中的规律便是因果律。
前面说了因果的运行。那么按照这个因果运行的模式,我们还需要了解因果的几个特点:
1.因果是自作自受的;
因果的作用永远是自作自受,绝没有你造作的业果,导致别人承受的。或者别人造作什么业力,而你得到果报的。
《般泥洹经》讲:”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不代受,善自获福,恶自受殃。”
哪怕是父子至亲,其造作的业因也不会因为亲缘关系而有一丝一毫的改变。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父亲造作了什么罪过,结果牵连到一家人都受到打击。于是很多人就误以为业力是可以传递的。甚至于发展出世俗中自己造福儿孙享用的观念。这是非常错误的想法。
一个人犯罪,全家受到牵连,依然是因为每个人都曾经有这样的因,故此会有果报。而不是因为某个人的所作所为,其它人得到果报。
我们也同样看到,一样有很好的父亲却生出一个不幸的儿子,一个作恶多端的人,他的亲属竟然很好。用业力可以传递.可以代受的理论是解释不通的。
一个国王的儿子成为王子,并不是因为国王的原因,而是因为这个儿子一定造作了与此有关的业力。国王不过是助缘之一。
佛陀在世时,波斯匿王有个公主,聪明美丽,宫里上下都很喜爱她。父王对她说:“因为我的缘故,人们都喜爱你。”她说:“是因为我的业力,不是因为父王。”这样问三遍,她都这样回答。国王很生气,就把她嫁给一个穷人,说:“我看看你有什么业力。”后来公主跟着丈夫回到老家,意外地从地下挖出很多金银财宝。国王听说后,请问佛陀其中的因缘。佛说:过去迦叶佛时,有个女人想供养如来,他的丈夫阻止她。女人说:我已经发了愿,不要阻止我。她丈夫就同意了。现在的夫妻俩就是过去的夫妻俩,她丈夫因为阻止她供养,所以总是很穷困,又因为同意她供养,所以总是因为女人而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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