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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妆品产品备案管理相关违禁词语通告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4-06-22 17:37:13
3)产品名称应标注在主视面。

2、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1)应标明产品制造包装、分装者的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进口化妆品应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名称、地址和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内装物量应标明容器中产品的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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