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权的合伙制架构有其独特价值
第三,合伙人制度有利于淡化创始人对公司干预过浓的色彩。根据阿里招股说明书,阿里的董事会席位增至11人:马云团队占6席,但阿里的合伙人中只有马云和蔡崇信两人为永久合伙人,而对其余合伙人则制定了较为明确的选拔和退出规定,这样也保证了阿里管理层中持续有新鲜的血液注入。一些人认为企业经营应遵循市场化的原则,阿里的合伙人制度是要将创始人的烙印深深地印在企业发展的路上,这种认识也可能有些片面。的确前面也有Yahoo创始人杨致远被董事会解职的事例,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可否认团队管理的重要性和由创始人所营造的企业文化,管理层收购不就是个激励经营者的最好证明吗?同时,阿里的创始人团队一开始就相对分散,尽管马云是企业的灵魂人物,但很多决策不是一个人独立做出的,而是企业管理团队共同决策的结果,这可以从阿里的企业文化和试行合伙制的初衷中体现出来。所以,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持管理层的开放性。
第四,笔者认为,一个成熟的市场应当是满足市场的需求,既然允许金融产品能不断创新,那么也应该能接受企业组织的变革创新,特别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企业的组织形式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固有的组织结构可能演变成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领导组织”形式且效率更高。作为互联网的领头羊之一,阿里一直在尝试着这种变革,或许阿里这种模式创新的成功对后来的企业组织结构会产生更加积极的影响和借鉴意义,所以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不应纠结于是否会打破同股同权的市场惯例,而是要积极地应对市场的变革。
虽然同股不同权的合伙人制度可能对现有的相关法律体系产生一定的冲击,但作为试点尝试还是可取的。而对沪深A股市场而言,特别是在鼓励新兴产业发展的大方向下,对那些引入PE而发好的企业允许采取同股不同权的合伙人制度,监管层和交易所为其营造良好的上市环境,对未来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健全和激励企业创新都极有意义。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现任教于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
阿里巴巴正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上市申请,金融机构对阿里的估值从800亿美元到2500亿美元不等,颇为悬殊。中外媒体认为,这家网络巨无霸的“合伙人制度”制度,以及采取允许控制人转移资产的“VIE(可变利益实体)”结构,都对估值有影响。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保证包括创办人马云在内的合伙人在上市后提名半数以上董事,确保对公司的控制权。阿里招股书显示,阿里合伙人组织共有28名成员,包括22名阿里管理层和6名关联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管理层。除了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外,其余合伙人在离开阿里或关联公司时,即从阿里合伙人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