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查找“担保 定金 抵押 质押 留置”更多相关内容
- 中查找“担保 定金 抵押 质押 留置”更多相关内容
- ·上一篇文章:融资租赁小常识
- ·下一篇文章:老板关注的财务问题
担保 定金 抵押 质押 留置
2.抵押合同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4.抵押担保的范围;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合同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物移交的时间性;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保证
保证人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于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予以拒绝。
但以下组织不得担任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货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若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二.同一全债务中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在同一债务中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若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份额,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份额。
三.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变更时应注意事项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