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
论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
随着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日益发展和中西思想文化的不断沟通,在学术界流行一种看法,就是把传统文化放在儒家文化的层面上来表述,似乎二者可以等同起来。这种观点乍看起来颇有道理,但仔细分析却十分片面,因为,传统文化的外延比儒家文化要宽泛得多,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而儒家文化则仅仅是民族思想文化形态中的一种而已。传统文化除儒家文化外,还有各种各样的文化形态,如道家文化,法家文化,墨家文化,名家文化,佛教文化……等等。就儒家文化而言,在其历史演进过程中,大量融化吸收了其他各种不同的思想文化内容,从而丰富了自己的思想体系,如荀子之集成百家,自成一系;董仲舒之重儒家,阴阳家,自立一说;宋明理学家更融释道于一身,终使儒家达到较完备的理论形态。同时,儒家思想也不断被其他文化所融透和吸收,如魏晋以后的佛教思想,为能植根于中国大地,并能使社会民众所接受,都自觉地与儒家文化同流,这是儒家文化与其他思想文化相叠合的一面,我们一般把它划归到儒家文化的范围。但是,如上面所言,在中国思想文化发展史上,还存在大量独立于儒家文化之外的文化内容,这些文化内容都程度不同地影响着传统文化的形成、民族心理素质、风俗习惯乃至人们的思维、行为、生活方式……譬如墨家主张的“兼爱”、“尚同”思想,千百年来不正是中国人民热衷追求和憧憬的理想目标?道家提倡的自然无为、逍遥羁放的思想情趣和人生态度,不正是一些放达无为之士所终身尊崇的信条原则?这些思想意识对中国国民影响颇深,在意识形态上往往成为儒家文化的互补结构。这些内容不同、类型相异的思想文化与儒家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吸收、融合,共同熔铸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当然,我们必须承认这样一种历史事实,即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还是儒家文化,这与把二者等同起来的观点是两码事,反思儒家文化,只能洞悉传统文化一般,而不是具体。我们认为,所谓“传统文化”是指中华民族共有的、以儒家思想文化为基线的、涵括其他各种不同思想文化内容的有机的构成体系。
但仅这样理解传统文化还不够,这种认识不能告诉我们:传统文化的东西何以能流传下来?这个深层次的问题更为重要。人们常常这么认为,在“文化”前加有“传统”二字为定语,便断言,传统文化即是指“过去之文化”。其实不然,传统文化不是静态的存在,而是动态的观念之流;不是静态的积淀物,而是动态的价值取向。所谓传统文化不仅仅意味着“过去存在过的一切”,其更深层含义在于:传统文化是一种观念之流,是一种价值取向,是肇始于过去融透于现在直达未来的一种意识趋势和存在。被称为传统文化的东西,必定是在社会机体组织及人的心理—生理结构中有着生命力和潜在影响力的东西,这些业已积淀为人的普遍心理—生理素质的因素时刻在规范、支配着人们未来的思想、行为,不具备这一特征,就不能划归到传统文化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