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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油使用安全规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3-08-04 14:47:04

精油使用安全规则


    精油在使用中有很多需要注意但是又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对此,美容师需要掌握、遵守并告知顾客,否则会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甚至带给顾客痛苦。
    
    保健美容按摩禁忌 
  
    已感染的皮肤,如癣、头皮屑、牛皮癣及有发炎、红肿、瘀伤的皮肤不可作深度的按摩;骨折或内脏方面有疾病、有伤口和酸痛、发烧及怀孕期间不要按摩腹部,同时要注意禁用的几种精油的警告;有神经系统方面的毛病,如多发性脑脊髓硬化症、带状泡疹或有某些影响循环系统的疾病,如严重的糖尿病,以及正在服食某些药物,如类固醇或接受某种化学治疗的客人避免做精油按摩;不要在静脉曲张或微血管破裂的地方做按摩;使皮肤发红的精油不能用在血管扩张的皮肤上;不能在皮肤经过UV曝晒的同一天做精油按摩。
     
    影响人体吸收总量的因素 
  
    重要因素:精油的稀释要按正确的比例;使用精油的总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上油的皮肤总面积也是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次要因素:特殊精油的使用按要求;精油使用中有些与精油调和使用的特定植物有助于扩散吸收;使用精油的部位;皮肤的温度与湿度;皮肤的健康和完整性;皮肤的吸收力;按摩后皮肤被覆盖的范围。
  
    按摩后精油由皮肤进入,经血液循环被人体吸收的最大量相当于24小时内吸收6滴(正常为1/2~2滴);口服精油的人体吸收量相当于按摩的8~10倍;由泡澡沐浴吸入和蒸发吸收的量相当少,绝不超过按摩的量;小孩的吸收量与体重有关,相当于24小时内吸收3~6滴;对小孩绝对不建议口服(成人口服要酌情,尽可能不口服);敏感性皮肤涂敷精油应格外谨慎。
    
    美容师必须注意与遵守的安全规则 
  
    对酗酒者、酒精中毒者绝不能让其口服精油;对花粉植物过敏者,须将纯精油以基础油稀释成1%后擦于耳后,观察24小时;哺乳期间决不能口服精油或直接涂抹于胸部;沐浴法:初期成人建议量2滴,孩童由1滴开始;癌症病人在化疗期间,有特异气味的精油可能导致病人呕吐使病情加重,也不可用于涂抹;眼睛部位千万不能接触未稀释的精油,以免引起青光眼;长时间处于熏蒸空间中,易有头昏沉、呕吐等症状,因此须保持空气流通;婴儿皮肤较脆弱,调油浓度须注意,6个月婴儿的按摩精油浓度不超过1%、6个月~2岁可调至2%、2~10岁可调至3%、10岁以上可达到5%(最安全为2.5%);前期必须清楚了解客人的禁忌,如:是否服药,对香水是否过敏等,并经常记录客人的精油使用情况,若有负面反应一定要记录详细;美容师不可建议客人喝精油,除非是清楚了解精油特性的专业医师或芳香疗法师;治疗师若提供高浓度精油给客人,一定要标注说明,瓶塞、瓶子要符合标准;调油时应注意空气流通,避免嗅觉疲劳,治疗室中也要常保持有新鲜空气;美容师操作完之后一定要用肥皂洗手;因为精油也会携带或产生一定的毒性,所以要特别注意精油的置放储存,毒性检验须附黄卡以便查明。

Tags:精油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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