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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了解传统文化
“天人相分”是指天道自然与人事社会各有其职分,人不可过分依赖于天,而应更多地发挥主体作用,完成自我价值的实现,中国古代思想家中最早论及天人相分的是春秋时代郑国大夫子产。他在驳斥占星术迷信思想时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也”(《春秋左传正义·昭公十八年》)?认为天道是虚无缥缈的,人道才是切实具体的,只有用人道去解释吉凶祸福才是合理可信的。战国末年荀子首先系统地从理论上提出了“天人相分”的学说,认为天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集解·天论篇》),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天地人各有所职,“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也”(《荀子集解·天论篇》)。荀子同时指出:人在客观规律面前并非是被动的,“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荀子集解·天论篇》)。荀子宣扬着一种积极进取的人生精神,强调人类在改造世界中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否认了天人之间那种主宰与被主宰的关系,促进了中国哲学人文思潮的进一步发展。唐代柳宗元、刘禹锡发展了荀子“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柳宗元认为天道人道各行其事,他说:“生殖与灾荒,皆天也;法制与悖乱,皆人也,二之而已。其事各行不相预,而凶丰理乱出焉”(柳宗元:《答刘禹锡天论书》,见《柳宗元哲学著作注释》。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97页)。刘禹锡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天人交相胜”的思想,认为天和人各有所能和所不能,“天之所能者,生万物也;人之所能者,治万物也”(刘禹锡:《刘禹锡集(第5卷)》,《论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1~53页),天与人各依其能,超胜对方,又各依其能,交相互用,“万物之所以无穷者,交相胜而已矣,还相用而已矣”(刘禹锡:《刘禹锡集(第5卷)》,《论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l~53页)。刘禹锡进一步指出:“天非务胜乎人”,“而人诚务胜乎天”(刘禹锡:《刘禹锡集(第5卷)》,《论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1~53页),意思是说天不是有意识地胜人,人却是有意识地胜天,人除了具有改造社会和治理国家的能力外,又具有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能力。由此可见,“天人交相胜”的观点,在天人互依互存互能互胜的辩证思想里隐含着人占据着主动性的思想倾向,反映了人生价值观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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