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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的本质与生态和谐
其实,人为一己之欲,污染天,毁损地,在亏天损地的过程中,也同时害了自己,使自己变得越发不干不净。不敬天地,不法自然,必遭其难。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非天地不报,时候未到是也。
其次要落实两个字,“真”和“柔”。
第一个字是“真”。
何谓“真”?真天、真地、真人也。何谓真天、真地、真人?自然之天,自然之地,自然之人也。澄澈的天空不被污染或强奸,碧绿的大地不被污染或强奸,纯洁的人性不被污染或强奸,就是真天、真地、真人。只有“真”的,才是“自然”的,只有“自然”的,才是“道”要“法”的,才是“道”应该遵从的。
“道”的孩子,就象婴儿人性,最真、最淳、最自然,因而最美。
婴儿的人性没有受污染,没有被扭曲,没有被强奸,没有被异化,只受“常道”的滋润,只受最本真的自然客观规律所支配,而不受人为打造的规律所左右,感不到有国家,感不到有政治,感不到有精神枷锁,是自然生态的,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这就是最美的状态,合道的状态。人性的真朴,永远应该是人生进取的出发点,社会发展和人生进取,都不应以丧失自然和谐和真朴之性为代价。
怎样遵从“真”的原则呢?即自然状态不受人为毁损呢?为了加深理解,我举个例子来说明:
比如,一个孩子在熟睡,不同的母亲回来,可能就有不同的对待,A母亲刚从商场买来了好吃的,急不可耐的把孩子叫醒,让他吃好吃的;B母亲也从商场买来了好吃的,发现孩子熟睡,本不想惊扰,但由于爱之心切,就去亲了一口,结果让孩子惊恐了一下;C母亲也从商场买来了好吃的,她知道孩子可能还在熟睡,所以小心开门,悄悄进屋,看了一眼睡得正香的孩子,微微的笑了,不予理睬,继续不动声色的干自己的事。
现在我们来评价一下这三个母亲,三个母亲都是爱孩子的,但由于境界不同,因此效果不同。A母亲的做法是违“道”的,因为她强行破坏了孩子的自然生命状态;B母亲的做法虽然有合“道”的心态,但却禁不住做出了违“道”的行为,也使孩子的自然生命状态遭到轻度毁损;只有C母亲的做法,才是合“道”的。表面上看,C母亲最没有作为,但C母亲是以“无为”而“为”,是最大的“为”,是最好的“为”,因为她的“为”,不仅没有构成对孩子的自然生命状态的任何伤害,而且保护了孩子的最佳生命状态和自然本性。